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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市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能力提升工程项目储备库的通知

发表时间:2024-12-10 08:55作者:东营市科学技术局

各县区(功能区)科技管理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提升科技型中小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参照《山东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能力提升工程项目实施办法》,我市拟建立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能力提升工程项目储备库(以下简称:科小提升工程项目库),为我市申报省科小提升项目做好筛选和储备。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入库资格

在东营市内注册、取得2024年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库入库登记编号的企业,或通过自评可获得2025年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库入库登记编号的企业;与具有学科优势的重点高校或有实力的科研院所,通过产学研合作方式开展的关键技术攻关和科技成果转化项目。

二、支持重点

1. 重点支持企业。具有“三高一核心”特性(市场占有率高、研发投入高、复合增长率高、拥有核心硬科技)的高成长性企业。

2. 重点支持产业。聚焦我市重点发展的新兴产业领域和未来产业领域,重点支持技术含量高、市场前景好的创新项目,尤其是制造业领域带动提升能力强的科技创新项目。

三、项目要求

1. 入库项目要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政策发展方向,要能够针对行业共性关键技术进行攻关,对行业整体提升有较大促进作用,不接受技术改造类等仅能为企业自身带来提升的项目入库。

2. 入库项目要具备较高技术水平,目标任务应明确具体,预期技术指标应量化可考核,项目完成时能形成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成果和产业化指标。

3. 入库项目承担单位预计2024年度销售收入不低于1000万元;须与具有学科优势的重点高校或有实力的科研院所共同组织实施。

4. 入库项目预算财政支持资金不高于50万元,自筹经费与财政经费之比应不低于2:1。

5. 入库项目承担单位、项目负责人应明确已承担省科小提升项目、其他各类省科技计划项目数量。

6. 入库项目实施期限一般不超过两年,应能够在2027年6月份前完成。

7. 承担单位应对入库项目材料中涉及的指标、数据和相关证明、附件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经核实提供虚假材料的,按照科研诚信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8. 入库项目负责人、承担单位应具备良好的科研诚信状况,不存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无“绿色门槛”制度不予支持或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问题记录。

四、其他事项

1.请各县区(功能区)科技管理部门及时组织有关企业填报入库项目材料,连同盖章的推荐汇总表(附件1)于12月23日发送至市科技局高新科。

2.请申请入库企业务必于12月20日前,将入库申请表(附件2)电子版发送至所在县区(功能区)科技部门。

3. 市科技局将对汇总的入库项目进行筛选,将符合条件的项目纳入项目库管理;2025年度申报的省科小提升项目,原则上从项目库中推荐。

4. 联系电话:8380282

各县区(功能区)科技局业务咨询电话

县区(功能区)

联系电话

东营区

8205570

河口区

3657003

垦利区

2889032

广饶县

6448323

利津县

5681007

东营经济开发区

8325311

东营港经济开发区

8019677

黄三角国家农高区

8908139

现代农业示范区

2623038


附件:

1.  附件1: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能力提升工程项目储备库汇总表.xls

2.  附件2: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能力提升工程项目储备库申请表.doc


东营市科技局

2024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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