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山东省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优化整合(第二批)的通知发表时间:2023-05-19 00:00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组织开展山东省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优化整合(第二批)的通知各市发展改革委,有关单位: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贯彻落实《中共山东省委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创新发展的意见》,根据《山东省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现将山东省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以下统称“省工程中心”)优化整合(第二批)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总体工作思路强化顶层设计,坚持系统布局,通过调整、充实、整合、撤销等方式,推动省工程中心持续强化创新能力建设,形成布局合理、动态调整、高质量发展的格局。(一)明确定位。省工程中心是山东省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拟纳入新序列管理的省工程中心,要围绕行业关键核心技术突破、重大科技成果工程化和产业化应用,以服务山东省重大战略任务和重点工程实施为目标,支撑解决“卡脖子”技术问题,为实现关键核心技术自主可控、提升产业链供应链现代化水平、推动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技术保障。(二)提升质量。各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山东省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对照标准和要求,组织力量深入论证、客观评价、仔细甄别,对于符合新定位、新标准的省工程中心,申请纳入新序列管理;对于不符合定位要求的,予以撤销淘汰。(三)分步实施。各主管部门按照批复年限,分批开展优化整合工作,组织编制评价材料,并按要求向我委报送拟纳入新序列管理的省工程中心评价材料和推荐名单。我委分两批开展优化整合工作,2022年已完成第一批,本次开展第二批。二、本次工作安排各市发展改革委负责组织本地区省工程中心优化整合工作。具体程序如下:(一)确定优化整合范围。摸清正常运行的省工程中心名单,将其纳入优化整合范围。第二批优化整合范围是2019年、2020年批复的省工程中心(不含国家地方联合工程中心(工程实验室))。(二)进行内部优化整合。一是按照管理办法要求,牵头单位联合参与单位设立创新联合体,完善体制机制,紧密合作,独立运营。二是对于研究方向已发生重大变化、原有领域过宽或过窄、与新技术发展要求不适应的省工程中心,加快进行调整、充实,完善技术方向,并提出名称调整建议。调整后的名称要聚焦本工程中心的主要研究方向领域,不能涵盖太广。对于涵盖太广、方向领域相似的省工程中心评审时将进行再次整合。三是对于方向领域相似、依托单位相同的省工程中心,要进行整合,实现减量提质。四是对于核心团队力量弱化、长期发展困难、已经完成历史使命、不符合新标准新定位的省工程中心,不再组织参与优化整合,并予以撤销。(三)组织材料编制。经优化整合后,组织省工程中心按照《山东省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及本通知要求编制评价材料,撰写《山东省工程研究中心优化整合评价报告》,填写《山东省工程研究中心评价数据表》及其附表,提供评价数据证明材料。此次优化整合评价期为2020年1月1日-2022年12月31日。(四)推荐和材料报送。请各主管部门于2023年7月7日前,将省工程中心优化整合材料正式行文报送我委,其中各市发展改革委将负责管理的省工程中心材料汇总上报。评价材料包括:纸质行文3份、评价报告纸质版2份、电子版光盘2份(光盘内容包括行文PDF、评价报告PDF,单个PDF控制在50M以内)。材料接收地点另行通知。(五)评价和结果确认。我委将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开展复核评价并提出优化整合建议,研究确定并公布第二批优化整合结果。三、工作要求(一)提升站位。各主管部门要坚决贯彻我省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创新发展意见的有关决策部署,充分认识开展省工程中心优化整合的紧迫性和必要性,按照“减量提质”要求,认真开展系统内优化整合。(二)务求客观。各省工程中心依托单位要实事求是填报评价材料,不得弄虚作假。各主管部门要严把“质量关”,对材料的真实性进行认真审核。(三)提高效率。各主管部门要按照进度安排,扎实有序推进相关工作,妥善解决优化整合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及时组织省工程中心开展材料编制,按时报送相关材料。联系人:许华;联系电话:0531-51783172。附件:1.优化整合情况汇总表.doc2.《山东省工程研究中心优化整合评价报告》编写提纲.doc3. 山东省工程研究中心评价数据表及其附表.doc4 .评价数据表及证明材料有关要求说明.doc5.《山东省工程研究中心评价数据表》指标解释.doc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3年3月21日 |